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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典型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材料

公称直径(mm)

壁厚(mm)

管道

直管

无缝钢管

2、3级

碳钢、合金钢

13~630

2~50

穿孔、轧制(冷轧、热轧)、冷拔、扩制、矫直、热处理、水压试验等

根据管道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1.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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