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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我部于2006年下发了《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效推动《规划》实施,全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规划》要求,卫生部决定于今年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2006年-2008年全国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整体评估。现将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具体实施。

  二、评估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省级主管部门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市(地)、县(市、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格书面及电子版本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我部疾控局,同时抄送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我部将组织评估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

  三、评估时间

  2009年5月-6月,进行省内评估;2009年7月-9月,进行国家级抽查。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刘海涛

  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严良斌

  联系电话:010-68792556,025-85478029

  传  真:010-68792554,025-85478029

  电子邮箱:liuht@moh.gov.cn;yanlb@ncstdlc.org

  附件: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中期评估方案

  一、目的
  为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
  二、原则
  (一)以《规划》目标为指导,与2005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指标保持一致。
  (二)根据流行程度进行分类评估。
  (三)评估指标、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
  (一)对麻风病防治工作政府承诺落实情况。
  (二)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
  (三)麻风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情况。
  (四)疫情监测工作情况。
  (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麻风防治培训及其效果。
  (八)病例发现和治疗管理情况。
  (九)开展畸残预防的效果。
  (十)防治药品管理情况。
  (十一)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十二)麻风院(村)的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详见附件1、2、3、4)
  (一)《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及指标。
  (二)2005年-2007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
  五、评估方法
  中期评估以省级自评检查、国家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2005-2007年有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国家将进行现场抽查。
  (一)收集现有数据和资料。
  以目前使用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药品存储量调查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和《麻风病防治工作量调查表》为基础,按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自查表》的内容(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6),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
  (二)省级现场评估。
  各省(区、市)组织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数抽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综合性医疗单位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疫情报表,现场检查以及访谈防治人员、普通居民、病人和家属等方式,全面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国家级现场评估。
  国家级评估组将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麻风病专家委员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组成。评估组对部分省(区、市)的有关县(市、区)进行现场评估检查。抽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综合性医疗机构,通过听汇报、查看资料和深入现场,采用问卷调查、深入访谈、专题讨论以及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评估。具体方法如下:
  1.听取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和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工作汇报,了解并核实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政府承诺、基本情况、经费投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防治人员和分工、培训、宣传和经费使用情况。
  2.检查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查看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督导报告和完成项目的效果评估或工作总结。
  3.查看各级麻风病防治培训计划、内容、学员登记册和培训总结。
  4.抽查访视正在治疗和完成治疗的病人。查看病人资料,核实查菌、诊断、治疗、自我护理、领取抗麻风药品、停止治疗后的随访和判愈情况。
  5.检查抗麻风药品保管、出入库帐簿和核实库存量,查看患者领取药品登记本。
  6.了解基层防治网是否执行麻风可疑症状者报告工作,检查乡村卫生院/室是否有疑似麻风病人登记本和/或报病登记记录。
  7.了解麻风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查看各种形式的宣传记录及发放宣传品的内容和数量,检查卫生院麻风病健康教育和公示情况。
  8.通过访谈,了解乡(村)医生是否经过培训、掌握基本防治技术情况;病人是否了解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对访视的医务人员、病人和随机访视的10名居民/病人家属,开展麻风病知晓情况调查。
  9.检查县(市、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初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登记本、疫情报表、实验室查菌设备和查菌质量。
  10.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查看财务帐目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11.了解麻风院(村)改建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麻风院村残老留院者的生活、康复和医疗质量。
  12.了解并收集有当地特色的麻风病防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3.向省(区、市)卫生厅(局)和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反馈评估结果,讨论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四)2005年-2007年有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详见附件5)。
  六、组织实施
  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领导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负责中期评估的具体实施。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中期评估工作,麻风病防治负责单位具体实施,按《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和评估主要指标开展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表和自评报告(参考附件7撰写框架),配合完成国家级现场评估检查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2009年5月-6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开展自评。6月20日前,各省(区、市)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上报自查表和自评报告。
  (二)2009年7月-9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抽查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
  (三)2009年10月-1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完成全部数据分析,撰写全国中期评估报告。

  附件:1.《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各省(区、市)发现新病例任务分配表
  2.《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各省(区、市)达标细化表
  3.2005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工作量表)
  4.《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作指标
  5.2005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
  6.《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自查表
  7.《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参考框架格式
  8.《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普
  通人群麻风病知识调查问卷
  9.《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综合性医务人员麻风病知识调查问卷

  附件1: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各省(区、市)发现新病例任务分解表

省份

新病例数

省份

新病例数

北京

30

湖北

190

天津

3

湖南

500

河北

15

广东

680

山西

3

广西

470

内蒙古

2

海南

150

辽宁

15

重庆

150

吉林

10

四川

1240

黑龙江

5

贵州

1000

上海

30

云南

1800

江苏

150

西藏

150

浙江

110

陕西

160

安徽

170

甘肃

35

福建

350

青海

10

江西

350

宁夏

2

山东

150

新疆

40

河南

30

 

 

合计

8000


  注:以2005年新发现病人数为基线。

  附件2: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各省(区、市)达标细化表

(单位:个)

  

省份

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

2005年底前未达标县(市、区)数

2010年底前减少未达标县(市、区)数

2010年底前未达标县(市、区)数

浙江

2

2

0

安徽

1

1

0

福建

11

6

5

江西

12

6

6

山东

2

2

0

湖北

10

6

4

湖南

23

8

15

广东

5

5

0

广西

21

8

13

海南

9

5

4

重庆

7

7

0

四川

54

18

36

贵州

45

15

30

云南

69

20

49

西藏

13

5

8

陕西

13

13

0

青海

1

1

0

合计

298

12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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