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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质检科函[2009]72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自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简称公益科研专项)以来,首批质检公益性行业项目按照任务期限即将进入验收阶段。为了组织做好验收工作,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2008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质检办科[2008]505号),现将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文件格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后三个月内,按照《管理办法》及统一制定的验收格式文件,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请自行下载并认真阅读验收格式文件夹(下载地址:kjs.aqsiq.gov.cn)。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变更申请书等,需验证测试的,还应提供验证测试报告。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前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获得项目组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提交验收申请。

  二、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前提,财务审计由承担项目选择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提供审计报告。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科技部《关于发布具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见下载的验收格式文件夹)中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选取,财务审计费用可列支“项目管理费”中。

  三、验证测试

  为加强对项目成果的科学考评,拟随机抽取具备验证测试条件的仪器、检测方法或标准类项目、指定技术机构进行验证测试,需验证测试项目名单和验证测试工作程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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