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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人纪平孝诉湖南省人民医院赠与一案的答复

  四、法院查明的事实:
  日本人纪平孝1988年4月在衡山旅游时,因患眼疾,经衡山县医院介绍于4月25日来湖南省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下睑疤痕性外翻,该院安排其住进老干病室,由眼科副主任负责进行治疗,纪平孝在住院期间经常外出,有时外宿不归,院方即派学过日语的徐毓华医生给他讲住院病人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由于纪的眼睑疤痕尚未软化,需等待一段时间再做整容手术,遂于5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仍为下眼睑疤痕外翻,嘱以后来手术矫型,住院期间,纪曾向徐毓华医生反映:住在医院不安静,想找乡间别墅居住,要找一间40M2的房子,问徐好不好找。徐作过一般打听。告知外宾需住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5月12日下午,纪平孝及其中国朋友邹治平(为纪作翻译)与医院结帐,在与徐毓华告辞时,邹对徐讲,纪很喜欢长沙,想在长沙定居一年,能否帮他疏通一下办理定居一年的手续。纪讲还想把自己的一辆汽车送给医院,因为还想来院做手术,带两台电脑来,在中国开设电脑培训班。徐未答复要请示院长。院长张素元听汇报后没有答复,纪要求院长接见他。医务科干事戴承久告诉徐,此事等明天再说。5月13日徐打电话找张院长,由戴接电话,戴即去了纪平孝那里,当时有徐毓华,眼科副主任戴守在场,邹治平作翻译,戴承久与纪平孝交谈了如下内容:纪平孝提出要把他自己的一辆汽车送医院,带两台电脑来,用一年之后,一台送给医院,一台送给邹治平,两台电脑的关税也由医院支付,其中一台的关税一年后由邹付给医院,赠与的汽车入关手续由医院尽快办理,纪将于19日或20日回日本,要求用传真电话于23日与其联系;纪提出想在长沙作暂时性定居,希望医院帮其找一套房子,医院只负责疏通办手续的渠道,手续由纪办理,房租由纪支付。戴承久未表态,即与戴守同去请示院长,张素元指示:1.医院对纪平孝来院治病表示欢迎;2.对纪赠车给医院表示感谢;3.有关赠送的小汽车能不能接受,手续怎样办理,还要请示省卫生厅和省外办。并特别询问了赠汽车与找房子是不是同一码事,戴答不是同一码事后,强调如果是一码事,我们就不能搞,因为纪平孝能否在中国定居,医院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责任和义务去管这些事。两戴将院长的指示通过邹治平翻译给纪听了。谈话结束时,戴承久就赠车的事对邹讲,口说无凭,要有一个文字根据,邹翻译给纪平孝听了后,约戴下午到芙蓉宾馆去拿。戴去宾馆会见了纪与邹,纪与戴进行了交谈,纪再次谈了房子问题,戴答应帮其找房子,愿意为其牵线帮忙,并说了医院附近有一栋房子可以租给他,月租约500元至600元。纪说不贵,房租由纪自己出。之后纪把通过传真打字机打出来的、并在上面签名的一份致张院长的日文信交给了戴,内容的大致译意是:“为了表示我的感激之情,将我在日本所有的汽车赠送给贵院,该车从日本神户港乘中国鉴真号船运到上海,入关手续以及这辆车的税金,如果能由湖南省人民医院支付,我将很高兴”。戴承久回医院后,将此信与同时拟写的向长沙市东区公安局《关于外宾租佃民房的请示》函和给长沙海关的报告交给了张素元院长。5月21日张指示徐毓华以医院名义给已回日本的纪平孝写信告知:“关于您送车给我院一事……入关手续非常复杂,而且关税很高,据说是汽车和电脑价格的28倍,因为这种情况,您原来拜托我们的事情,可能不能满足您的愿望,请谅解……”5月27日纪平孝给医院来信:“关于带汽车入中国,日本的手续也有很大的变化,不管怎样要达到目的……”5月30日纪平孝又给医院来信称:“来信拜读,知道进入中国的手续很难,我这里手续也很麻烦,贸易方面的朋友建议,值我旅行之际,作为必要带的物件带到你们那里。我想6月10日左右装船,问题是在上海税金很高……。按预定,汽车由船运至上海,由我开车,从上海到长沙至医院,因为我不用车赠给你们……”。同时省人民医院以院长张素元的名义给纪平孝发出电报。电文说:“汽车的入关手续可能办成,请你把日本的有关手续赶快寄来好吗?”纪复电说:“信还未收到吗;现在手续正在办理中,车的照片信中已寄,出口关系,文件、模写(拍照)后寄来”。6月3日徐毓华给纪平孝去信告知:“院方继续办入关手续,我想一定会成功的”。6月10日纪给徐复信“……带车出境的事,今天总算按法律完成了,决定保养检修汽车的予定,保养检修完毕,13日向输出汽车检查协会提出申请,如果合格,14日向通产省提出申请,如果好的话,发给许可证,再向日本税关提出输出申请,贴上送物证就可以装船了。……今天把有关输出的文件抄写寄来,也许你们接受货物的有关文件需要,到时请参考此类文件制作,将医院正确地址,接受汽车的医院代表名字记入急送去……”。双方为汽车办了出关、入关手续,纪平孝向日本主管机关办理输出(许可、承认)申请书上填写的输出目的地(日文为仕向地)长沙,经由地上海,代金决济1、方法栏填写“无偿提供”。省人民医院则以纪平孝“无偿赠车”向省侨务办办理了“受理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审批手续,同时向省政府报请免征关税,由省政府办公厅致函上海海关“予以免税放行”。6月20日医院收到纪平孝来电,告知汽车6月23日进入上海港。医院没有派人先行到上海接待。23日纪抵达上海,又发电报通知了医院,医院无回音,25日纪打电话声称再不来人就走了,医院即派徐毓华于当日飞往上海与纪会晤,纪对医院无人去接非常生气,经徐解释后,气氛好转。27日医院派医务科干事柳铁明,司机周学良携带汽车入关手续到上海,在宾馆会见时,徐介绍柳系科长,把批准汽车入关手续给纪看了,随后柳与司机在纪住的房间卫生间洗漱,把卫生间搞得较乱,纪发了脾气,当着柳、徐毓华和司机的面说要将汽车带回日本,不送了。柳对翻译邹治平说,要是纪将汽车开回日本的话,他们回去就会受到处分,可能被辞退,把后果说得如何如何严重。经再三解释,纪同意来长沙。29日纪平孝向徐、柳提出房子问题,徐对纪说柳在长沙活动能力很强,可以帮其找房子和安装电话,但要纪支付一切费用。纪即要柳等作出保证,柳铁明就写了一份协议书,写明“纪平孝为表达对我院的感激之情,特无偿赠给我院一台日产尼桑牌小汽车。纪平孝先生自愿短期居住长沙,根据此种要求,我们准备申报有关单位以后,办理正当居住手续,再与纪平孝先生商量具体办理办法”,柳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因柳说要经院长许可,便放在徐毓华的包里,没有日文本,也没叫纪签名。接着柳铁明、周学良与纪平孝、邹治平同到海关办了验关手续,同时会同海关王科长到江湾机场看了车,纪告诉司机周学良怎样驾驶这辆车。当时纪急于来长沙治病,需提前出发,但又担心车上装载的行李,怕司机途中出事,6月30日准备起程前纪又向邹治平说:不送车了,要回日本去,司机向纪保证对他的行李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纪才与邹治平、徐毓华乘飞机到武汉,而后乘火车抵长。
  7月1日中午,省人民医院在奇峰阁酒家为纪平孝举行欢迎宴会。在宴会上徐毓华拿出柳铁明在上海写的协议书给张素元院长,谌忠友副院长等人浏览了一遍,但均未置可否,也未与纪正式商谈,一般性的提到房子的事,纪表示房租一般不要超过300元,邹治平问纪要不要医院方面的协议书,纪说不要。7月4日,省人民医院事先未与纪协商,写了一份《馈赠接受书》的中文本,由副院长谌忠友,办公室主任刘常志,徐毓华医生等来到纪平孝的病房里,有翻译邹治平在场,由邹把馈赠书翻译给纪听了,谌忠友和纪平孝分别在该书上签了字。接受书签字时,赠与物还在上海,7月9日才从上海开出,13日抵长沙。此期间,纪多次问徐毓华,房子的事进行得怎样了;汽车到了没有,甚至问医院是否把汽车卖掉了,常常发气,要求院长答复。7月13日纪平孝与张、谌院长谈了一次话,有邹治平、徐毓华在场,谈话大概内容是:(1)汽车到达长沙,医院马上通知纪;(2)房子,医院还是帮纪找,房费问题,医院研究后才能决定;(3)汽车没到长沙之前,纪住宾馆的费用由省人民医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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