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度内,所辖区域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因同一问题被上级先后三次责令整改的。
第三章 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是指“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在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同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宣传部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调查和掌握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的信息和动向,拟定年度、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和其它不健康活动;督办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查处的大要案件;定期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组织当地“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三)党委政法委:统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查处反动、淫秽文化现象、非法出版、侵犯著作权等涉及刑事的案件中的执法部署和行动;研究解决文化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文化刑事案件;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四)编办: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
(五)财政部门:对“扫黄打非”工作必需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上缴罚没收入。
(六)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软件市场、印刷复制市场管理负总责。履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职能,监督管理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监督管理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和查处侵权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负责查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网络提供各类作品下载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利用网络支持的非法出版和经营活动;负责出版物鉴定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