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的意见
(教语用厅[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4月28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全面启动了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为充分利用这一弘扬传承传统文化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效载体,发挥其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在青少年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在全国教育系统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语言文字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积极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的结合,加强学生的语文学习,将诵读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同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共同制订好本地“中华诵”“中华赞”赛事的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师生动员,扩大活动参与面,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1.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校园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进行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与指导,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和热爱民族文化传统、擅长诵读技能的优秀学生人才储备队伍。
2.要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并在推进过程中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有效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学习表彰先进典型活动,对“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开展得有成绩、有特色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组织校际间的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学校的工作经验,创设良好的活动宣传氛围,让师生从中受到感染,获得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