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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9)”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号:

  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创作者

(团队)名称

 

联系人

 

电话和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作品版权

(请划∨)

□自有版权

□合法授权

企业工商登记号

(或其它法人登记号)

 

团队

主要

成员

介绍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

 

 

 

 

 

 

 

 

 

 

 

 

 

 

 

 

 

 

 

 

主要

作品

介绍

 

 

 

 

 

 

 

 

 

 

 

何时得到何种奖项

 

作品市场效果

 

文化

行政部门

推荐意见

(证明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评价)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9)

  本计划所扶持的动漫演出是指运用动漫思维、技术、手段演绎演出作品或情节的表演艺术形式。动漫演出是原创动漫的重要种类,也是动漫艺术、技术与舞台艺术融合发展的新兴演出种类。动漫演出对于丰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构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动漫演出发展,鼓励扶持各类动漫演出创作或表演单位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和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演出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8部优秀原创动漫演出作品(含Cosplay),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5个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动漫演出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2.采用动漫造型或多媒体技术手段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的演出剧目(含Cosplay)。
  3.由舞台剧改编为动漫作品形式的演出剧目。
  4.其他动漫演出形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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