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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局直属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的通知》(财办库【2009】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已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情况,认真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情况表》。对于申请新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单位,请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申请表》(可登录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计划与资金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7月23日前上报计资司资产会计处(电子表格请发至邮箱F84238424@126.com)。

  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单位公章)

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零余额账户账号是否已报人民银行备案已备案账户性质      (或拟备案账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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