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环办[2009]6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近年来,湘黔渝三省市交界“锰三角”地区的锰污染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经过三年的集中治理,“锰三角”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部周生贤部长在今年4月召开的“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电解锰行业的环保整治工作,加大对全国电解锰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为贯彻落实周生贤部长的讲话精神,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国电解锰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及整治要求
依据《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3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清电解金属锰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一)检查内容
1、生产设施及生产工艺满足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情况;
2、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4、锰渣及铬渣的堆存处置情况;
5、企业排放口规范化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事故池的建设情况;
7、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情况。
(二)整治要求
整治要求具体按照《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要求》(附件一)督促落实。
三、检查、整治形式与时间安排
以各地自查为主,省级抽查、国家级督查相结合。
检查整治时间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09年底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1、清查处理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各地开展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自查和省级抽查,并填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省级环保部门将各地自查及抽查结果汇总于2009年6月底报送我部。
2、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各地按照环保要求督促电解锰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填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省级环保部门将各地整改情况及省级抽查结果汇总于2009年年底报送我部。
请各督查中心将专项执法和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环境督查的重点内容,开展环境督查。我部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环保部门要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注重督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