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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2、加强监管,促进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电解锰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电解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及时报送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报送执法情况。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09年6月底和2009年年底分别提交清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
  我部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肖静
  电 话:(010)66556474
  传 真:(010)66556457
  邮 件:xiao.jing@mep.gov.cn

  附件一: 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要求
  附件二: 2009年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
  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企业生产废水的处理:
  (1)含铬废水必须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且在车间做到达标排放;
  (2)冷却水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
  (3)其他生产废水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生产废渣的处置:
  (1)对渣场要进行地下水监测,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场要停止使用,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对确未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覆土、绿化;
  (2)位于渣场附近的压滤机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滤布,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废水含水率不得大于30%;
  (3)渣场堆存的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逐步覆土、压实并绿化;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在渣场下游要设置水质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
  (5)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铬渣属于危险废物,应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进行堆存并交有处理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与其它一般废渣一起堆存;
  (6)渣坝下游应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把废渣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接外排。
  3、企业生产废气、噪声的处理:
  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噪声的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1、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锰矿粉不得露天堆存,应采取封闭或防扬散储存措施;
  3、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四、企业排放口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1、排放口必须规范化,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安装流量计量装置;
  2、安装六价铬、总锰、PH、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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