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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第二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第二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环办函〔200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按照《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88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171号)的统一安排,我部定于2009年举办16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截至7月10日,8期培训班已经顺利完成。现将2009年第二批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二、培训对象

  各地区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以及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地点及具体承办单位请见《2008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计划表(第二批)》(详见附件一)。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将陆续在中国环境在线网(www.ceec.cn)上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严格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报名,分别在每期培训班举办前一周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培训承担单位。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培训人员交通、食宿、教材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孙振世、李丹

  电话:(010)66556448,66556476

  电子邮箱:sun.zhenshi@mep.gov.cn,li.dan@mep.gov.cn

  附件:1.2009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计划表(第二批)

  2.2009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
  2009年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计划表(第二批)

序号培训班班次培训时间名额培训地点人 员 分 配承 办 单 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第九期

7月下旬

100

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80人,吉林20人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姜瑞、安立新,电话:0451-87113073

2

第十期

8月中旬

100

甘肃嘉峪关甘肃80人,宁夏20人甘肃省环境监察局王鑫,电话:09318418401/13909494412

3

第十一期8月下旬

100

江西南昌江西100人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张银太,电话:010-84630875/13581539095

4

第十二期

9月上旬

100

福建福州福建100人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秦明,电话:0591-28379831/15960003338

5

第十三期

10月10日报到,

150

河北秦皇岛北京40,河北60,青海50人环境保护部赵永刚0335-4041027/4042063
11日-14日中午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6

第十四期

10月16日报到,

150

河北秦皇岛辽宁50人,内蒙古50人,陕西50人环境保护部赵永刚0335-4041027/4042063
17日-20日中午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7

第十五期

10月下旬

100

广东广东80人,海南20人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张银太,电话:010-84630875/13581539095

8

第十六期

11月上旬

100

广西广西100人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张银太,电话:010-84630875/1358153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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