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办函〔2009〕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直属科研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环境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公开发布指南,通过择优委托确定建设依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调查、评估与风险识别技术研究;研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技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水质基准研究,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
2、地下水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
围绕我国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过程模拟研究,建立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识别技术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修复技术标准与规范研究,建立地下水环境污染监管技术体系,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方向。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依托单位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业绩,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较集中,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依托单位保证建设期间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建设与运行条件。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