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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
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债字〔2009〕53号)


各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我公司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
  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指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
柜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指引

  一、业务准备工作
  (一)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试点银行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的批复后,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下简称信息网)获取以下文件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1.从信息网主页“业务规则”栏目的“债券柜台”子栏目下载《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数据处理操作规程》,填写其中的附件1《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2.从信息网主页的“业务应急”栏目了解电子密押器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试点银行柜台业务可与自营业务共用电子密押器,但需开通柜台功能。如需增加柜台功能或申领柜台专用电子密押器,需填写《电子密押管理与使用申请表》。
  3.填写以下表格(见附件):
  《试点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交易网点资料一览表》;
  《债券柜台通讯程序申领表》;
  《试点银行柜台业务系统专线联网申请表》。如试点银行已经与我公司有专线网络联接线路,需填写本表对本行联网所使用的通讯线路情况进行说明。如需申请新的网络联接线路,需经中央国债公司确认后,及时到相应的电信运营商处办理线路申请手续。
  (二)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试点银行按要求准备好以上文件后,应向中央国债公司客户服务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1.《试点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系统上线申请》原件,内容应包括验收测试总结、上线申请和柜台系统配置符合中央国债公司要求(详见附件)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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