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草原工作会议暨草原监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草原工作会议暨草原监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牧[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草原监理站(中心、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
  我部拟于2009年8月下旬在青海省召开全国草原工作会议暨草原监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4年以来全国草原工作暨全国草原监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新阶段草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 间:2009年8月25日至27日,会期两天半。8月24日报到,全天接站。

  地 点:青海省西宁宾馆(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联系电话:0971-8462166。

  三、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主管草原工作的厅局长及草原处处长、草原监理机构负责人,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全国畜牧总站等单位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领导,新闻单位记者,共约150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会议材料

  (一)各地交流材料。2004年以来,各省(区、市)的草原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典型发言材料。主题、格式、内容参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典型发言安排见附件2)

  (三)会场布展资料。反映各省(区、市)的草原工作亮点的文字资料、图表和照片等。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将会议交流材料和典型发言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我部畜牧业司和草原监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