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暴发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照本规范管理。
第三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第四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