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如有电报,而无电话,或有电话而无电报,或虽有电报或电话而不能按时通报通话者,可由直辖上级库,酌定报告办法,但必须当日报出。
第三十九条 收付库存电报或电话报告时,应分别于电文前,依次编号以检遗漏。
第四十条 电报报告时,应先将电文拟妥,经核对无误后发出。
第四十一条 电话报告时,须将电文及代号拟妥,抄于电话用纸上,经核对无误后,在通话时念代号即可;报完后,应由收话员复诵一遍,以免有误。
第六节 库款之调拨
第四十二条 库款调拨,根据逐级负责之原则,划分为:
一、分库与分库间款项调度,均由总库命令调动之;
二、中心支库与支库间及支库与支库间款项调动,由分库命令调动之;
三、保管点款项之调动,由直辖上级库命令调动之;
四、辖外各库间如因距离较近,需由辖外库调动时,必须通过其直辖上级库办理之。
第四十三条 划拨方法:
一、电报或电话;
二、书面命令:支付命令及入库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 调拨手续:
一、凡上报库对辖内各库,进行款项调拨时,各级库,应办理如下手续:
1.凡甲库向乙库调度时,上级库以电报、电话或支付命令及入库通知书,同时通知甲、乙两库,凭以调出与调入,并以“已拨未付”甲库户与“已拨未收”乙库户转账,接到甲库款项运出报告时,转收“××库往来”甲库户,转付“已拨未付”甲库户;接到乙库收到款项报告时转收“已拨未收”乙库户,转付“××库往来”乙库户;
2.凡甲库款项起运时,现付“××库往来”上级库户,必须填制送款凭单;乙库收到款项时,与上级库电报(话)核对无误后,凭以入库,现收“××库往来”上级库户,并在回单上盖章退甲库,以示收到库款之凭证;
3.甲库于库款起运后,必须按报告规定,报告上级库;乙库于收到库款后,亦须按报告规定,报告上级库。
二、凡上级库本身向辖内库送款时,填制入库通知书及送款凭单(如以电报或电话通知时,应填送款凭单)连同现款送下级库,下级库凭以收款入库。收款库,接到上级库现款和送款凭单点收无误后,在送款凭单收据联盖章,退上级库,并按报告规定,报告上级库。
三、凡上级库命令下级库向本身送款时,填制支付命令或电报、电话通知下级库,下级库凭以出库,并填制送款凭单,连同现款送上级库,按规定报告上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