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联行调拨款行方向发行库取现时,由行方填制“联行调拨款取款凭证”(二联)第一联取款凭证,发行库代传票,第二联行方传票。
四、凡行方向发行库提取机动款时,由行方填制“联行调拨款机动款取款凭证”二联(通用联行调拨款取款凭证),第一联取款凭证发行库代传票,第二联行方传票。
五、凡行方从发行库提取银行寄存款时,由行方填制“寄存发行库款领款收据”二联(通用联行调拨款取款凭证),第一联取款凭证发行库代传票,第二联行方传票。
六、凡办事处或营业所接到支行的下拨款,或支行收到办事处或营业所上缴款,从发行库取现时,由行方填制“内部往来取款凭证”二联(通用联行调拨款取款凭证),第一联取款凭证发行库代传票,第二联行方传票。
第八节 报告之审核
第四十七条 为求上级库与下级库报告数字准确,账簿记载数字真实起见,特订定报告事后审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为达及时纠正错误计、决定报告之审核为逐级负责制。
一、支库发现保管点报来之“收付记录簿”,与是日报告不符时,应即迅速查询,如确有错误,除冲正本身账目外,并即电告上级库冲正。
二、分库发现中心支库及支库(或按规定中心支库发现支库)报来之“收支核算表”与是日报告不符时,应即电下级库查询,待下级库更正报告到达后,如确有错误,除冲正本身账目外,并即电告总库冲正。
三、总库发现分库报来之“收支核算表”与是日报告不符时,应即电询冲正,收到下级库冲正报告后,即行冲正。
第九节 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发行库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解除其职务时,必须有新任人员接管,为划清前后责任及便于工作计,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手续办理交接。
第五十条 发行库人员之交接:
一、主任、副主任:应将发行库全面情况及发行库尚未解决之问题等,用书面说明(有关数字统计,应根据账簿造表)。印鉴、密押、代号、库户副钥匙等,应造册移交,移交册一律复写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上级库备案。
二、会计:
1.根据各项账册编造余额表,复写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上级库。接管人除以表与账核对外,将各科目分户账余额与总账各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交按双方须在各项账册最后一笔余额上及经管人员一览表(格式与行方通用)分别盖章,办理交接。
2.传票、单据收付记录簿、电话留底、电报留底、支付命令留底、入库通知留底等分别编号造表复写一式二份,接管人清点无误后,即行盖章,一份自存,一份报上级库。
三、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