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9年第7号)
根据《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4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470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9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