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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清算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

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2

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3

清算费用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5

其他所得或支出

 

6

清算所得(1+2-3-4+5)

 

7

免税收入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他免税所得

 

1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1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2

税率(25%)

 

13

应纳所得税额(11×12)

 
 

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

14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5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16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17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纳税人盖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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