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数据展示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一是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为基础,建设空间信息展示系统。整合森林资源监测、造林规划、荒漠化监测等业务系统的基础空间数据,实现空间信息的综合管理、分布式共享、自动化传递和可视化分析。二是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系统。通过获取不同类型的影像数据,对影像数据进行标准化的处理和整理,形成满足林业应用要求的影像,提供图像分类、可视化图形的空间模型制作工具和雷达图像处理模块,为后续的服务打好基础。三是空间数据管理和发布服务系统。采用标准的大型海量空间数据管理软件,通过本地(机构内部)分发和管理空间数据,解决安全分发影像数据的问题,为各种网络和大量的客户端应用程序提供目录表和空间数据服务。四是分布式网络三维共享分析平台。各地的空间数据包括卫星影像、矢量数据、地形数据、地物模型以及各种林业专题空间数据等可在一个安全的以数字地球为导航的三维可视环境里进行交互式的空间数据查询,为多部门共享和发布数据创建一个易于交流的三维共享协作的虚拟空间平台。
(三)建设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为林业监管体系提供网络汇接、数据存储、应用支撑、安全支撑、综合管理、数字证书认证等支撑服务。根据应用需要初步建立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为政务公开目录、资源整合及应用集成提供支撑,并预留与国家、省级已建和待建系统的整合接口。
(四)制定林业信息化建设急需的标准。在遵循已颁布施行的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林业行业的特点建设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林业信息标准化指南、林业信息术语标准、林业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林业资源信息处理技术规程、林业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林业资源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框架等急需标准。
四、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7]55号)、《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计发[2006]61号)和《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