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7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6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农〔2009〕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农农发[2008]146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棉花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完成今年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并将测产验收结果按程序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 龙熹,电话:010-59192811,传真:010-59192856,电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 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省级负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测产验收工作,在县级自测基础上,省级复测并对测产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