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科学选点。选择万亩示范片内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理论与实收相结合。以理论测产为主,实收测产做印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 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根据本省方案要求进行自测,将测产验收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片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片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片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片工作总结。
  第六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自测结果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要求长江流域棉区9月30日前、黄河流域棉区9月20日前、西北内陆棉区9月15日前完成复测。复测结束后10天内,将复测结果报送农业部,同时推荐1~3个示范片申请部级抽测验收。
  第七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片进行抽测,并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其纤维品质进行检测。
  第八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十条 分级成立测产验收专家组。
  (一)测产验收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棉花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测产验收实行回避制。
  (二)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测产步骤
  (一)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片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并查阅有关档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进行实地测产验收,计算结果。
  (四)汇总测产结果,进行评估认定,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测产方法

  第十二条 取样步骤和方法
  (一)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棉区,每个万亩示范片随机抽取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个组,每个组随机抽取1户的棉田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小于10亩取3个样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