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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一些国家机关、事企业单位租用招待所和购租社队房地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通知》

 三、按旅馆房价租用并不具备旅馆条件的社队“旅馆”。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厂、生物物理研究所租东升公社“旅馆”120间房,每间日租金1元,已付131400元;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技术服务公司租东升公社的平房“旅馆”105间,年租金211000余元,每季初付全季度租金;医学科学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租东升公社大钟寺平房“旅馆”60间,每间日租金5元、4.5元各30间,按月付款;中国电子学会租太阳宫公社五路居大队平房280多平方米,年租金1.2万元;国家专利局租玉渊潭公社原办公楼、平房5500平方米,年租金69.6万元;国家物资总局生产服务公司租玉渊潭公社“旅馆”楼房5500平方米,年租金54万元。
 四、一家出钱,一家出地,建房平分。五机部北方工业公司出投资700万元和“三材”指标,玉渊潭公社出地24亩,建房2400多平方米,约各分一半房。该公司实际占地15亩,为公社建房投资花350万元,平均每亩地折款23万元,比征地高6、7倍。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十年动乱期间,中央国家机关由于机构撤并、人员下放劳动,不少办公房改变了用途,机构恢复后,特别是陆续增加了很多机构和人员,建办公房又有困难,有的单位就租用了招待所;二是一些事企业单位列不上基建计划,为解决办公和宿舍等用房,派人到京郊购、租社队房地产,出现了互相抬价、争购争租现象;三是一些社队把建房出租出售作为谋利手段,甚至毁掉生产场地或违章建房,这不仅浪费国家资金,还会助长经济上的不正之风,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制止,此风还可能蔓延。为有效地刹住这股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企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1981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购、租民房的通知》。目前尚在洽谈购、租社队房地产和准备租用招待所、旅馆(包括社队“旅馆”,下同)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洽谈和租用。今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租用招待所、旅馆办公和购、租社队的房地产。
 二、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企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对租用招待所、旅馆办公和购、租社队房地产的款项不予列支,银行部门有权拒绝拨付这方面的开支。
 三、各单位建房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房用地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地建房或越权批准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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