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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械管理试行办法

  研究院(所)附设中间试验工厂(场)在完成本院(所)科研任务前提下,可适当安排部分生产任务,增加科研收入。

八、 后勤工作


 1.后勤工作是搞好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后勤部门要围绕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试验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工作,做好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等项工作。
 2.为加强物资的管理应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登记卡,每年进行清仓核资,保证帐物相符,组织多余积压物资的利用和处理工作。
 3.生活管理部门要关心广大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办好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等群众福利事业,创造条件,争取纳入社会服务范畴,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4.对于从事危害健康工作的职工和科技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发放适当的保健食品与补助费用等。

九、 经费和奖惩制度

 1.研究院(所)事业费用来源,根据国家财政体制及有关规定,分别按隶属关系纳入计划。
 2.研究院(所)承担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要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3.各研究院(所)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和坚持专业方向的前题下,可充分利用自己的条件,有偿转让科技成果,适当安排小生产或对外服务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留用或提成,以增加收入。留用或提成部份由研究院(所)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和职工生活福利及物质奖励等方面。
 4.研究院(所)要逐步实行课题核算,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
 5.研究院(所)要重视科研工作的经济效益,并积极创造条件试行经济核算。每年要向全体职工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接受群众监督。
 6.研究院(所)要制订奖惩制度。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于从事科研工作及科研辅助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根据成绩大小给予奖励,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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