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加强测试基地的建设,首批改造产品,要按行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和产品性能试验基地。
第二十八条 改造单位要积极采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有关科研成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并将革新成果用于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搞好技术改造工作。
第二十九条 要积极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这是当前提高机械工业产品制造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凡引进技术在时间上、经济上确实有利,又有助于增强我们自力更生的能力的,就不必自己从头搞起。技术引进要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引进前必须作周密的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技术、生产、管理都能胜任的企业和研究、设计单位承接。决定引进方案时,就要考虑组织批量生产和国产化。对于引进的技术,承接单位要组织力量消化、掌握和提高,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使其有计划地在技术改造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条 除技术引进外,还应当通过科技文献检索、情报汇集研究、来图来料加工、合作生产等多种渠道,吸收国外对我适用的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 加强技术交流工作。对已有的科研和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单位和科技情报部门应当积极在国内传播推广,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以报酬。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对科技交流推广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封锁技术是不允许的,坚持封锁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训技术力量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技术改造的顺利进行,巩固和发展改造的成果,改造单位必须建立起便于采用先进技术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逐步充实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三条 改造企业必须学会研究与发展、制造与工艺、销售与服务这三套本领。
要建立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预测制度,做好产品升级换代计划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好厂内外的协作,缩短研制和生产新产品的周期。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良好的文明生产秩序和严格的劳动纪律,在厂容、厂风、厂纪方面,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要加强销售服务工作,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设备修理、提供配件等方面,为用户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以利于产品的不断改进。
第三十四条 改造单位对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工人和领导干部,要有明确的培训计划。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要求是:
现有科技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轮训,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解决知识老化问题。并且要有计划地充实科技人员,五年内应当至少比现有人数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
重点做好青年工人的训练工作,经过培训,要普遍达到技工学校毕业的水平。五十岁以下的老工人,也要分批轮训,按照高级技工应知应会的要求,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更要经过严格技术训练,达到规定的要求。
企业领导干部,两、三年内要普遍轮训一遍,学会适合我国情况的现代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熟悉本行业专业知识,懂得有关经济法规。
第三十五条 要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定期考核制度,经过培训达不到标准的,不应当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第八章 行业技术改造规划的制订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上述技术改造的目标和内容,生产首批重点产品的行业要分别制订技术改造规划,规划由各主管部、局和行业调整规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规划小组)负责制订和执行。技术改造要和专业化改组同时规划。规划要经国家计委批准,纳入国家的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