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处分或撤换。
第五十九条 企业的商品(门市)部主任、营业组长,要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或两年,连选连任。对不称职者,职工有权提出撤换。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对经理、副经理的民主选举。
第六十条 营业组应根据实际需要, 推选出管理物价、经济核算、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生活管理、考勤等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共同搞好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同消费者的关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第十三章 政 治 工 作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党组织要搞好党的建设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第六十三条 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一定要围绕四化这个中心进行,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十四条 企业要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尤其要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
(一)要进行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教育,端正思想政治路线,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二)要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三)要进行商业政策教育,鼓励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要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树立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和艰苦朴素的作风。
(五)要进行阶级教育,培养无产阶级的思想品质,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六)要进行法制、纪律教育, 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纪律和自由的关系,成为遵纪守法、搞好团结的模范。
第六十五条 教育职工提高警惕, 同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进行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建设。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求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实行“三不”主义。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第六十七条 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提倡晚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肉食、蔬菜、糖烟酒行业的副食品商店、 菜市场及专业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