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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

⒉ 定资金利润率。根据历史最好水平的年度每百元流动资金所取得的纯利润额,
结合本期变化因素计算确定。
⒊ 定资金占用率。根据历史最好水平的年度每百元商品销售额所占用的流动资金
额,结合本期变化因素确定。
⒋ 定费用率。根据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结合本期变化因素确定。
⒌ 定劳动效率。根据销售额和人员情况参考历史平均先进水平确定。
(二)门市部、营业组实行几定,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
  企业按旬或按月认真地检查分析“定额”完成情况,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措施,以保证各项定额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第二十五条 必须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上报,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不报。

第八章 进 货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生产和消费变化情况,分析库存结构,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本着勤进快销原则,采购适销对路商品,搞好进货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主要从当地批发部门进货。企业与批发部门要认真推行合同制,或签订《批零协议书》,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密切批零关系。企业有权拒绝批发部门硬性搭配商品。可以采取代销方式,积极为批发部门推销冷背滞销商品。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商品流向,减少环节,有利于经济核算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向本地、外埠工商企业采购三类商品;可以向各级工商部门采购二类商品中的商业内部调剂部分和工业自销部分;可以向外贸部门采购外转内商品。但不得以零售价格采购商品加价出售。企业直接向外埠工厂进货,必须按产地商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中小型企业购进的商品,一般由营业组统一管理,实行仓组合一。大型企业的仓库,由企业统一管理,配备专职保管人员,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九章 销 货 管 理

 第三十条 企业要处处为消费者着想,用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销售商品要花色、规格、品种齐全,数量充足,使顾客有充分的挑选余地。
  对造型图案变化快,讲究花色式样,顾客有特殊需要的商品,如服装、鞋帽及部分小商品,可采取前店后厂或特约工厂定做、厂店挂钩等形式,创造新的和发扬传统的经营特色,保证商品质量和商店信誉。
 第三十一条 要在营业时间、经营方式、服务项目等方面尽可能给消费者方便。(一)营业时间要根据企业所处地段,主要服务对象,不同季节合理安排,并对外公布。(二)在做好门市售货的前提下,可采取流动售货、出摊、送货、邮售等多种方式售货。(三)在做好商品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增添一些与本行业有连带关系的服务项目,如带修、带配、带剪裁等,收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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