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的责任和必要的权力。
第十六条 在目前条件下,独立核算企业有以下权限:
(一)根据国家安排的任务和市场的需要, 编制本企业的经营计划,制定各项定额和措施。
(二)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灵活翻新花色品种,增加服务项目。(三)对国家计划分配不足的原材料、设备,通过正当渠道,组织进货,开辟货源。(四)按照国家物价政策和规定的毛利幅度,制订除纯粮食制品和少数统一订价品种以外的菜点价格,确定对顾客特殊需求的品种、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五)支配国家核定的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合理使用利润留成和各项基金,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资金、占用设备、挪用原材料、商品和利润留成基金以及向企业随意摊派款项和转嫁费用。
(六)按照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确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劳动组织,在国家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按当地劳动部门的安排进行招工,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职工,或雇用临时工、季节工。
(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有权拒绝上级硬性分配不符合国家职工条件的人以及借调职工,必须借调企业人员时,要事先征求企业同意,并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七条 在目前条件下,独立核算企业有以下责任:
(一)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经济合同。
(三)认真研究消费需求变化,根据上级核定的企业等级和经营类型,恢复和发展群众喜爱的传统品种和服务项目,发扬优良经营特色,改进供应服务方式,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生产发展。
(四)改善经营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利用原材料,杜绝浪费,增加盈利。
(五)保护国家财产,由于失职造成国家商品、财产、资金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六)保证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生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职工的生活福利逐步有所改善。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业务技术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第五章 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员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礼貌地接待顾客。主要要求是:
(一)顾客进店,主动招呼,热情接待,说话和气,讲究礼貌。
(二)介绍菜点和服务项目,实事求是,当好顾客“参谋”。
(三)主动为顾客提供方便,热心帮助顾客解决可能解决的问题。
(四)耐心解答顾客询问,虚心听取顾客意见,改进工作。
(五)开单结帐要迅速准确,收找票款要向顾客交待清楚。
第十九条 各等级各类型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做到供应的饭菜保质保量。拍摄的照片和洗染的衣物,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重照、重洗;使顾客遭受损失的,要合理赔偿。
第二十条 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对顾客一视同仁,买卖公平。不以次充好,不硬性搭配。计量准确,秤平量足。不优亲厚友,不开后门。严禁出售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和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