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营业时间,应当根据所处地段、主要服务对象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对外公布,并切实作好营业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正点开业。做好营业即将结束时的服务工作,凡在营业时间内进店的顾客,必须耐心周到地服务完毕。
第二十二条 服务员、营业员必须遵守服务纪律,并列为奖惩和评比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服务纪律的主要内容是:
(一)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衣冠整洁,不许敞胸裸背,不许赤脚,不准聊天打闹和做私事、私活。(三)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吸烟、吃东西。
(四)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
(五)不准自买自己负责出售的商品。
(六)不准带亲友、小孩进入服务场所。
(七)不准接受顾客馈赠。
(八)不准挪用商品、货款和票、券。
第六章 卫 生 与 安 全
第二十三条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以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饮食企业要根据全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卫生制度,提高卫生工作水平。其基本要求:
(一)不采购、不验收、不制作腐烂变质的食物原料, 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出售的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备,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包装材料,做到用食品夹、铲、勺等工具售货,不直接用手拿食品供应。
(三)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应隔离存放;生产用具也要生熟分开使用。
(四)餐具、用具使用一次,清洗和消毒一次。生产机具要保持清洁,厨房要干净。
第二十五条 旅店的床上用品要做到随脏随换、定期更换,高、中级旅店还必需做到一客一换。浴池要保持池水清洁,擦脸毛巾与洗澡毛巾要进行消毒,并严格分开使用。理发毛巾、围布、工具要坚持洗涤和消毒。
第二十六条 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店容店貌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服务场所要四壁无尘,窗明几净。泔脚桶要加盖,垃圾要及时处理,下水道要保持畅通。严格控制蚊虫孳生地,做到店内无蚊蝇、无臭虫、无虱子、无跳蚤、无老鼠、无蟑螂。
第二十七条 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养成及时理发、洗澡、剪指甲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企业职工的工作服,既是职工的劳动保护品,又是工作的标志服;在饮食企业,还是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卫生服,必需保持经常整洁。要区别行业和工种,一般每人每年最少应发给一套或一件。具体数额,由市、县饮食服务公司规定。对患有各种传染病的职工,必须调离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防特和防止坏人坏事的四防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顾客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