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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饮食服务企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于适应顾客特殊需要而制作的食品和设置的服务项目,如饮食业的外会外送、来料加工,旅店的临时加铺,理发业的推拿、按摩,照相业的出租服装,洗染业的染套色、去油污,浴池业的修治疑难脚病等,可以由企业根据上级规定的作价原则以及耗费的劳动量和技术要求,合理订价。
 第三十八条 加强物价工作,建立明码标价、物价检查和审价制度。基层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大、中型饮食企业还要成立由物价员、会计、厨师和有关业务人员的物价小组,定期对经营的饭菜价格或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章 财 务 管 理

 第三十九条 所有饮食服务企业,都必须发扬勤俭办店,艰苦创业的精神,认真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努力完成各项财务指标,提高经济效果。
 第四十条 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繁简,采取不同的核算形式,并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当家理财的主动性、积极性。凡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企业,都应实行独立核算;规模较大的综合性企业,还应当分部实行核算;职工少,营业收入不大的单位,可以采取联合会计的办法,分户记帐,并分户计算盈亏。实行简易核算的单位,一般要核算营业收入、费用、劳效、利润等主要指标,以考核其经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必须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要有完备的原始记录和核算凭证,要搞好定额管理。凡是可以制定定额的项目,如人员、资金、营业额、劳效、费用和某些原材料消耗等,都要发动职工讨论,逐步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认真组织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加强财产管理。企业所有财产要有帐有卡,分类编号,妥善保管,除公用财产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外,要本着谁用谁管的原则,落实到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养护,及时维修,特别要搞好生产机具的维修保养,努力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要建立财产盘点制度,定期清查核对,作到帐帐、帐实相符,家底清楚,财产真实。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金管理。营业收入的各项现款,必须当日送交银行。银行停止营业后收入的现款,除留下必要的找零备用金外,应全部送交企业出纳统一保管。营业过程中发生的短款,超过规定的公差率时,要查明原因,区别情况,认真处理。
 第四十四条 饮食服务业的利润留成基金,只能用于本行业企业的需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抽调、挪用。这些利润留成基金,首先由基层企业用于搞好本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根据可能逐步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集中掌握的利润留成基金,也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第四十五条 扩大供应服务领域,增加营业收入。要厉行增产节约,处处精打细算。要大搞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使费用水平不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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