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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42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柠檬酸引起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卫疾控〔2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职业接触柠檬酸逸尘引起的牙酸蚀症可参照《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1-2002)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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