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卫生部关于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42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柠檬酸引起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卫疾控〔2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职业接触柠檬酸逸尘引起的牙酸蚀症可参照《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1-2002)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