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9年6月2日 国质检执联〔200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局(厅):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实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三、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建材市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集散地、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上述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确定本辖区的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