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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近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是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人事教育司将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参加评议的人员通报,为民主评议做好准备。

  第八条 民主评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发放民主评议表的方法进行评议。

  第九条 民主评议结束后,人事教育司进行总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评议结果报部党组,并适时向被评议人员反馈通报。

  第十条 开展民主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各单位、各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纪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改变评议事实,不得诱导评议人员进行虚假评议,不得传播有关评议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司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1、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2、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的看法: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3、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4、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5、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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