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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九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参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签订长期(一年及以上)输配电服务合同时使用。
  三、《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1]。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及输配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大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目  录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三方陈述
  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章  过网电量和负荷
  第5章  供电方式
  第6章  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
  第7章  电能计量
  第8章  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第11章 不可抗力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第13章 适用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 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合同编号:     )

直 接 交 易 输 配 电 服 务 合 同

  本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鉴于:
  (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   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3)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      地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协商确定,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由甲乙两方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的电量。
  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指丙方输送甲乙两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1.1.4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三方陈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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