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圭亚那、厄瓜多尔、多米尼克马里、佛得角、加纳、巴布亚新几内亚、黑山、阿联酋旅游业务的通知
(旅国际发[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务院已批准开放圭亚那、厄瓜多尔、多米尼克、马里、佛得角、加纳、巴布亚新几内亚、黑山、阿联酋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目前,国家旅游局已与上述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完成中国旅游团队赴上述国家旅游的前期准备,具备了开展具体业务的条件。
根据我与上述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我旅游团队前往上述国家旅游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下称中方组团社)有权经营组织中国公民组团赴上述国家旅游业务;上述国家将授权中方组团社代办中国旅游团的签证申请。
二、中方组团社要遵守中国和上述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在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上述国家旅游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和上述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包括国家旅游局将取消该组团社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或对方国家驻华使领馆将取消其签证代理授权。
三、根据中方要求,上述国家分别推荐了数量不等的本国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名单详见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出境游专栏)为接待中国旅游团的接待旅行社。中方组团社必须在上述国家推荐的接待旅行社中确定合作对象,签订组接团合同,不得与推荐名单外的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签定的合同中应包括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所负责安排旅游活动的义务,包括旅游计划、费用、服务及支付方式等,切实保障中国旅游团队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中方组团社指定的签证专办员
1、每个中方组团社最多指定2名签证专办员,前往马里、佛得角、加纳、黑山驻华使领馆,为赴上述国家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办理签证申请手续。每个中方组团社最多指定5名签证专办员,前往厄瓜多尔、多米尼克、巴布亚新几内亚驻华使领馆,为赴上述国家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办理签证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