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第二章 专家遴选
第六条 建立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家库内专家由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行业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产生。专家来源主要包括行业内专家及行业外来自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
专家库服务于行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每两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更新。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进行遴选:
1、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工作8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2、有较高的技术专业水平与丰富的经验,在本专业或行业有一定声望,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从事与资本市场相关学科研究或工作5年以上。
3、关心科技发展,热心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4、行业内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应用主体和申报数量等情况,并根据专家特长,本着与评审项目相同或接近的原则,在专家库中遴选,提出评审专家名单,经监察委员审核后,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批准。
第九条 评审专家分组实行专家项目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参与本单位及本人为完成人的申报项目的评审。
第三章 形式审查和评审分组
第十条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合规性检查,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通知申报单位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的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下述情况之一者属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项目未完成或投入使用时间不足半年;
(2)申报表必填项目填写不全,附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已获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奖励;
(4)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