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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数据汇总、分析与保存

  1、有关分局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撰写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

  2、有关分局可参考所列下述内容形成分析报告。

  (1)计算辖内当期样本企业总体换汇成本水平,说明企业出口换汇成本、进出口规模经营类型、主营产品价格、盈利能力和经营策略的现状及历史变动情况。

  (2)根据辖内企业构成,按照贸易方式、企业类型、重点行业、产品分类、企业规模盈利水平等分类要素分类统计并计算其出口换汇成本水平,说明其结构的当期及历史变动情况。

  (3)对总体出口换汇成本水平和各类别企业出口换汇成本水平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变动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与说明。

  (4)了解当前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动对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主要贸易产品的价格、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和主要贸易市场的影响。

  (5)汇总出口企业对现行汇率政策、汇率水平的反映和预期。

  四、监测频率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监测频率:每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数据,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按要求进行不定期专报。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有关分局在保证汇总数据的准确和分析报告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将样本企业填报的原始数据、样本企业汇总及分类数据和分析报告,通过外汇局内部网络电子邮件发送至总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

  (三)报送的时间要求:企业完成报表时间为季后30日,年中和年终报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分局报送数据的时间为季后45日内,半年度和年度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为8月10日前和次年4月15日前。

  五、其它

  (一)工作进度安排新出口换汇成本监测系统软件启用之前,请有关分局按本文规定的时间和原报表格式上报数据和报告。

  (二)联系人及方式总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马玉娟,温建东

  电话:(010)6840244868402181

  传真:(010)6840230268402303

  外汇局内部信箱rate@bopsafe

  互联网电子信箱shzh-hj@mailsafe.govcn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附件:1、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监测相关报表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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