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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2009年度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人事司、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

  附件:1. 2009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一览表

  2.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3.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

  4. 2009年民政行业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方案

  5. 2009年民政行业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汇总表

  6. 2009年民政行业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7.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关于申请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函

  (以上附件可由民政部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下载)

二○○九年八月十日

  部人事司联系人:刘建华 王晓东

  部人事司电话 :010- 58123342 58123339

  部职鉴中心联系人: 杨根来 章 林 赵 永

  部职鉴中心电话:010-61595442(兼传真) 61595451

  地  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政编码:101601

  联系邮箱:mzbjdzx@163.com

  民政部人事司网址:http://rjs.mca.gov.cn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sgy.mca.gov.cn

  附件1:
  2009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行业

职业

(工种)

鉴定等级

五级

(初级)

四级

(中级)

三级

(高级)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

假肢

假肢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矫形器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殡葬

遗体接运工

五级

四级

三级

 

 

殡仪服务员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遗体整容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遗体防腐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遗体火化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墓地管理员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灾害

灾害信息员

五级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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