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9]1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水质达标改造,我部组织编写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告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指导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保障供水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城镇为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所需的水厂及输配管网的更新改造。
1.3 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和供水系统现状,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并有计划地安排水厂及输配管网的改造。
1.4 各地应当在相关规划指导下,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应根据水源特性、设施现状和供水水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方案。
1.5 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根据有关标准关于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1.6 应对水源突发性污染,应优先采用联网调度,必要时须建设应急处理设施。
1.7 本指南制订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