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海口保税区企业报关进口项下购汇有关事宜的批复
(汇综复[2005]16号 2005年3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海口保税区部分企业购汇有关事宜的请示》(琼汇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海口保税区报关进口货物的区内企业,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购汇支付手续。海口保税区企业购汇后,应相应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你分局应制定海口保税区企业报关进口项下购汇试点办法,上报总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