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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给吉林省劳动局的复函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给吉林省劳动局的复函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一日 【73】计劳业字112号)
吉林省劳动局:
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是否可按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问题,我们意见: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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