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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事业,熟悉国家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及中医药政策,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分管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备中医医院管理基本知识,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分管医疗工作的医院领导具有较强的医疗管理能力,原则上应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三级中医医院分管医疗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有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分管医疗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有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医院领导有较强的科研、教学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思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接受过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三级中医医院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医院领导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配备要求
  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下同)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
  医务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医疗质量和药政管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处理突发医疗事件的能力。负责人中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后三年内完成中医药知识的系统学习。原则上具有中医药专业、医学专业或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三级中医医院医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医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护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中医药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负责人中应有中医药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非中医药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级中医医院护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护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科研、教育部门负责人应熟悉中医科研、教学管理,了解中医药的学科特点和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工作的特殊要求。负责人中应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后三年内完成中医药知识的系统学习。三级中医医院科教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医药院校或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科教部门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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