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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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