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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9]87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对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采取“硬措施”落实“硬责任”。

  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各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等重要区域,对防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危险物品安全等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隐患整改到位。

  三、深化教育,开展演练。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各校在今年秋季开学初,要结合开学教育和新生军训,普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防火灾、防爆炸、防群体性事件、防食物中毒、防疫病暴发开展专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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