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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对中国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1994年核销的人民币和外汇呆帐贷款进行审查,查清核销呆帐贷款的户数、笔数、金额、原因。
  (2)对截至1994年的人民币和外汇投资进行审查,查清投资金额户数、笔数,其中,没有收益和少收收益的投资各有多少金额、户数、笔数,查明没有收益或少收收益的原因。
  对人民币和外汇信贷资产质量审计情况,要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反映。
  2.对资产负债管理与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1)审查放款资产中有无违反规定超规模、绕规模、超比例或利用信用卡透支等方式,违规谋取利息收入;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违规放款谋取利息收入或为本部门谋利益。
  审查有无违反资金拆借规定,利用资金拆借渠道变短期资金为长期放款或投资,违规谋取利息收入和帐外收益的问题。
  (2)审查证券及投资资产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比例对外投资,违规谋取投资收益;是否将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润、清算收益按规定入帐;投资计价是否正确。
  审查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购买股票方式对外进行长期投资,拥有控制权时,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正确增减对外投资额。
  审查购入有价证券的计价是否正确,经营性有价证券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计算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
  (4)审查有无以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或各种预付、暂付款的名义从事借贷、拆借、投资等资产营运活动,违规谋取利差收入或者隐瞒转移收入。
  (5)审查有无以假信托、假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贷款,违规获取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6)审查是否占用联行汇差资金或利用压单、压汇、压票无偿占用客户资金,违规谋取利差收入。
  (7)审查有无利用联行帐户、自办经济实体帐户、定期存款等帐户,转移资金、收入。审查有无将公款存入储蓄帐户,多付利息。
  (8)审查固定资产形成的合法性和帐务处理的合规性,核实是否存在以开办费、经营租赁或挤占成本的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入帐。
  审查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新旧制度结转的机会虚列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转移资金的问题。
  必要时可采用抽样方式核实汽车、房产等财产是否帐、卡、物相符,有无帐外资产,有无财产流失的问题。
  查清固定资产净值(含在建工程)是否超过上级行正式核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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