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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对中国银行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9)审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科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有无在工资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
  (10)审查国际结算业务中,有无少收取进口开证保证金或国外汇入信用证项下押金以及作为存入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和国内异地限额结算存入的保证金。进口商在进口付汇前,是否按规定将外汇额度结汇,存入本行做为专项保证金存款。
  审查信托业务中,是否按规定对有关业务收取保证金。
  (11)审查长期负债中,中国银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售出、偿还时的计价和收支是否合规。
  3.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其增减变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国家投入资本的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
  (1)审查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未如实上划结转实收资本和擅自冲减资本金的问题。主要对在新旧会计制度结转过程中遗留的问题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到1993年度。
  (2)审查资本公积金和来源及折算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资产重估不实和虚增资本公积的问题。
  (3)审查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使用项目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公益金弥补职工福利费超支的问题。
  (4)审查本年利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的问题;审查利润分配中有无违规、擅自改变利润分配的内容或不按规定顺序、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重点检查信托咨询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损益的审计
  对损益的审计,主要是防止其不实和流失,重点是审查营业收支、成本、利润形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审查人民币和外汇各项业务收入是否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计算,按规定收取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是否在当年会计决算中如实反映。
  中国银行根据其业务特点,利息收入科目下设计30个分户,金融企业往来科目下设8个分户,手续费收入科目下暂设9个分户,包括外汇买卖差价收入、担保收入等,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也都下设分户。审查时应按各项业务,逐项核实收入是否全部入帐。对实行小会计核算方法的部门,要审查其部门的核算。
  审查代办手续费收入、劳务收入、咨询收入、代保管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资产转让收入以及债券利息收入等是否全部入帐,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各项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审查各项支出和应分摊的各项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纳入当年会计决算,是否将不属于本年的费用支出以预提、待摊等名义虚增、虚减当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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