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空调压缩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09年8月7日 国质检检[2009]348号)
上海、江苏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出口的海立牌A、C、D、G、L、H、J、TH、TE系列空调压缩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出口的XZJ5408JQZ50K(QY50K)汽车起重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上述产品出口免验有效期自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