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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一)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基本制度;

  (二)确定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是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机构,承担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制度;

  (二)拟定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组织编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四)对许可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

  (五)对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系统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办和督查督办;

  (六)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方面的信息公开;

  (七)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管理保障工作。

  第七条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以下简称办公大厅),是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回复行政许可申请结果;

  (三)对办理中的许可事项进行预警提醒;

  (四)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政策支持和法制监督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许可执行方面的监督;

  (三)核实处理农业部行政许可监督电话反映的问题;

  (四)参与编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第九条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是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监督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通过农业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行政许可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党政纪责任的追究。

  第十条 行政许可承办司局或直属单位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技术评审工作。其综合处(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综合办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办事规则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实行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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