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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第十二条 对办事条件、办理程序相对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制。由综合办公大厅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结果回复。

  第十三条 对只涉及一个承办单位,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比较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综合办公大厅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受理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复审并按程序报请法定签发人作出批复或答复,由综合办公大厅负责将许可结果回复至申请人。

  第十四条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复杂,不能即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

  综合办公大厅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受理工作,主要承办单位负责复审并组织分办单位进行审核,由主要承办单位汇总并按程序报请法定签发人作出批复或答复,综合办公大厅负责将许可结果回复至申请人。

第四章 大厅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由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按照“综合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标准选派(详见附件1),实行一年一轮换。综合办负责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接待、规范受理、规范回复”的“五规范”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上岗工作,实现办公大厅标准化接待服务。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综合办组织开展评选“季度服务标兵”、“年度服务标兵”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根据人事劳动司和办公厅有关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独立年度考核(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经人事劳动司核准批复后,反馈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综合办对大厅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及时进行通报(详见附件4),使业务承办司局及时掌握和了解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公大厅文化建设,每年年初提出文化建设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综合办及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积极配合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公区域不发生安全事故(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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