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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关于一类旅行社开立外汇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五、一类旅行社退款账户以外的外汇账户必须办理清理手续。除核定的当年累计存款总额以外的外汇收入一律办理结汇(包括已办理定期存款的外汇)。

  六、各地主管外汇管理局和主管旅游局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将一类旅行社年度累计存款总额汇总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和国家旅游局财务外汇管理司。

  七、外汇管理局或者会同旅游局对一类旅行社退款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外汇管理局将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予以处罚。

  附件:
  一类旅行社退款账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

开业时间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币种

 

账号

申请年度累计存款总额

上年实际收汇总额

 

申报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旅游局核定年度累计存款总额

      

主管旅游局财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外汇管理局留存,第二联旅游局留存,第三联开户银行存,第四联一类旅行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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